栏目导航
快速通道
装备督导
学籍管理
教师教育
科普学堂
课务查询
李公朴研究
 
>>党团工会>>学校工会>>教工之家>>文章管理
教工音乐活动室规则
录入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8年07月26日

为使教工劳逸结合,陶冶情操,充分发挥音乐厅的作用,制订如下规则,请教职工自觉遵守。

一、本室音响设备、灯光设施等是供全体师生所用,一律不准外借,非本校师生未经许可不准入内活动。

二、本室供师生进行唱歌、舞蹈、形体训练等活动,入内活动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管理员(音乐老实)安排后进行。

三、入室活动的师生,必须按先后顺序,在管理员安排指挥下进行,并遵循有关的活动规则。

四、活动者必须保持室内幽雅整洁的环境。服从安排、举止文明、无碍他人、有序活动。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吸烟。

五、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活动时,由管理员专门负责音响灯光等各种设施设备,他人不得随意动用。

六、教工活动时间:事先联系,具体安排。

七、专职管理员:刘霞、承彩莲

 

      行政、工会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进经济开发区凤苑南路1号 邮编:213100 电话:0519-86556341 邮箱: wjsms@163.com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