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教工劳逸结合,陶冶情操,充分发挥音乐厅的作用,制订如下规则,请教职工自觉遵守。
一、本室音响设备、灯光设施等是供全体师生所用,一律不准外借,非本校师生未经许可不准入内活动。
二、本室供师生进行唱歌、舞蹈、形体训练等活动,入内活动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管理员(音乐老实)安排后进行。
三、入室活动的师生,必须按先后顺序,在管理员安排指挥下进行,并遵循有关的活动规则。
四、活动者必须保持室内幽雅整洁的环境。服从安排、举止文明、无碍他人、有序活动。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吸烟。
五、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活动时,由管理员专门负责音响灯光等各种设施设备,他人不得随意动用。
六、教工活动时间:事先联系,具体安排。
七、专职管理员:刘霞、承彩莲
行政、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