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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武高学生会章程(2012年4月修改)
录入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3年03月08日

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学生会,简称省武高学生会。

第二条:省武高学生会是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由学生中的积极分子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团体,是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省武高学生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承担、探索、创新、超越为工作理念,以“积极主动、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为工作作风,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工作方针,紧密团结全校同学,积极开展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活动,开创我校学生工作的新局面,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一流学校而不懈努力。

第一章     

第四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同学对学校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团委搞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带领全校同学认真搞好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竞赛及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六条:开展各种适合我校学生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协调并支持各团支部开展工作。

第七条:配合学校、团委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督促同学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有秩序进行。

第八条:根据我校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干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确保学生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生会每个年级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下设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宣传部、社团部、社工部八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和优秀干事若干名。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部的具体职责

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重要文书的草拟和修改工作等;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联系全校学生,及时了解、掌握、解决同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负责向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负责与兄弟学校学生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主席: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各项活动及任务的安排、执行、分配、统筹和监督;负责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和对各部副部长、干事的提名;负责组织学生会制度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其他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依照分工负责管理好所辖职能部门工作的实施和总结;负责对各部副部长、干事的提名;负责各项文案的起草、信息传达和协调、档案的保存等工作。

秘书长: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成员考勤和定期总结;协调开会时间和大型会议的主持工作;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各项文案的传达、协调和档案的保存等工作。

学习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学术研究、交流、心理辅导等活动,以解决同学们学习中的困难疑惑、调适同学们学习中的心理问题,让同学们掌握更有效且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以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成绩,负责对学习部干事工作的考核和对学习部副部长、优秀干事的提名。

生活部:负责配合学校政教处、总务处等有关部门,做好校运会、年级篮球联赛等各项主题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废纸捐赠、文明宿舍评比、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负责对生活部干事工作的考核和对生活部副部长、优秀干事的提名。

文艺部:负责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文化素养;负责对文艺部干事工作的考核和文艺部副部长、优秀干事的提名。

体育部: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提高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责任心;负责对体育部干事工作的考核和体育部副部长、优秀干事的提名。

纪检部:负责组建并成立学生文明监督岗,负责各年级纪律的调研、检查、反馈和汇报工作;并根据学生会章程,监督学生会干部的工作作风,制订学生会干部的评价方法;负责对纪检部干事工作的考核和对纪检部副部长、优秀干事的提名。

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年级各支部开展思想教育活动,负责做好学校各项重大主题读书活动的前期宣传和后期的报道工作,树立、宣传年级中各类优秀青年中的先进典型,负责对宣传部干事工作的考核和对宣传部副部长、优秀干事的提名。

社团部: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按照“四有三定一反馈”(有组织、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及时向校团委反馈活动记录)的学生社团建设发展模式,督促、协调学校各学生社团正常、有序开展社团活动;做好学生社团的成员招募、评优评先、校际交流等工作。

社工部:兼任校“学公朴”志愿者分队/爱心义工服务队的队长,负责组织开展保洁护绿、爱心助残、爱心赠书、文明交通、敬老爱老等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社工部干事工作的考核和社工部副部长、优秀干事的提名。

第三章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省武高学生会全体委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团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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