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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武高“帆影”小记者团社团章程
录入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3年11月05日

省武高“帆影”小记者团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帆影”小记者团是在校团委的领导和组织下,由对新闻工作有特长或喜好的在校学生经竞聘选拔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帆影”小记者团坚持以“走出课堂、开拓视野、展示才能”为活动宗旨,通过活动丰富第二课堂,提高写作能力,培养组织能力,陶冶情操,培养有敏锐新闻触觉的新人。

第三条:“帆影”小记者团坚持以“锻炼自我、展示自我、充实自我”为活动原则,把校园内外、课堂内外、学习与生活有机地联系起来,起到新闻媒介的作用。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帆影”小记者团实行老师指导制和团长负责制,设有策划部、采编部、摄影部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帆影”小记者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1-2名),总管全团内外事务。因工作需要,可聘请校外人士担任顾问、名誉团长、指导老师等。

第六条:策划部设部长和副部长各一名,负责拟订活动方案或提出活动建议以及工作活动的联络。

第七条:采编部设总编辑、副总编辑各一名,其他编辑人数不限,负责采访,处理稿件(集中、评改和推荐)。

第八条:摄影部设部长和副部长各一名,负责采访及新闻报道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影像资料的处理工作等。

第九条:平时由团长召开会议外,如有需要,各部长可召集部门人员开会解决问题,但需上交一份该会议的会议纪要。

 

第三章  记者

第十条:具有一定写作功底,有较强沟通能力以及对记者工作感兴趣的本校学生,赞成并愿意遵守本团章程者,可以申请加入记者团。

第十一条:入团程序:宣传发动、自主申报、竞聘选拔、备案授聘。

第十二条:记者聘用时间一般为两年,升至毕业班时退团(愿留者可留),交还记者证。中途退团者,须向团长递交书面申请,经讨论批准后方可退团。

第十三条:记者团成员应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并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第四章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团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推荐和发展新团员。

第十五条:团员有权对领导机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参加各种活动。如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

第十六条:团员的作品优先在校园网、《武高青年》等刊物上发表。

第十七条:团员必须遵守章程,热爱记者团,维护本团荣誉,为本团的发展出谋策划。

第十八条:团员必须主动为本团撰稿,积极挖掘新闻线索,每学期至少上交两篇作品。

第十九条:团员必须团结一致、相互交流、相互勉励。积极参加记者团举办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新闻报道不弄虚作假,绝禁无中生有,凭自己主观猜想,应做到认真,及时、准确。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一条:在下一届(新高一)小记者选聘时,对上一届(老高一、新高二)的小记者进行评选。

第二十二条:各小组按小组人数的30%的比例,评选出若干名“优秀小记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鼓励。

第二十三条:凡无理干扰破坏本团工作正常发展的团员,作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优先推荐活动积极分子加入学校的各项评优评先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综合素质测评,记者团团员享有加分的条件和权利

 

第六章  活动准则

第二十六条:凡召开会议,记者应按时到会,如有事应写请假条上交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七条:应充分发挥记者精神,在交流活动中敢于发言,活跃气氛,随时做好采访准备。

第二十八条:应具有敏锐的新闻触觉,在每学期的工作中,至少应有两篇高质量的新闻报道、采访或通讯稿。

第二十九条:记者应多关注身边的生活及学校发展的动态,及时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并积极投稿。

 

第六章       记者证

第三十条:记者证是本人身份的象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盖印方有效。

第三十一条:外出采访或活动时,应随身携带记者证,否则不承认其为小记者团成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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