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局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教育厅决定评选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决定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同时,表彰奖励一批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各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类型与名额
今年,我市可向人社部、教育部推荐4名“全国模范教师”候选人(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1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至少2人,管理人员至多1人)、2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候选单位1个,义务教育学校候选单位1个);可向教育部推荐 5名“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2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3人,中职教育阶段1人,管理人员至多1人);在推荐的4名“全国模范教师”候选人和5名“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中至少要有1名符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至少要有1名符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或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可向省教育厅推荐“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4名(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5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7人,中职教育阶段1人,管理人员1人);同时,表彰奖励“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0名左右。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1、 “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特指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各类学校的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支部书记及副职等,下同)、教研员、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级以上单位和担任副厅级(含)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职务的个人不参加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如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2. 全国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当年度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通知另发)、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符合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如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3.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担任处级及相当于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过同级荣誉者不再参评。
推荐省级(不含)以上先进的候选人须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推荐市级以上先进的候选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7.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与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馆、教学科研基地、团队等。
评选条件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除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三、评选原则
1.评选推荐工作要以近几年年度考核为基础,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推荐质量。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2.各辖市(区)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统筹兼顾到各级各类学校。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优先保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相应的人选。全国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被推荐为全国优秀教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3.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 、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选、推荐办法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各辖市(区)教育局各推荐1个单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中专校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职业教育领域的候选单位。
省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各辖市(区)采用差额推荐的办法,(名额分配见附件3)。各辖市(区)推荐人选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8%以上。下达给辖市(区)的奖励名额中含教师进修学校、幼儿教育的奖励名额,应适当按比例分配。
为便于开展工作,评审实行归口推荐申报的办法。中专校向我局职社处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直属单位向我局人事处申报。
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择优遴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所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人选上报市教育局前,应在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辖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1721室: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2.《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纸质文档按一式3份上报。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各类申报表和汇总表均请发送电子版。
五、评选、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4年教师节的表彰奖励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人选的推荐、申报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5681337,联系人:瞿萍,电子邮箱:jurs@CZEDU.GOV.CN。
附:一、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二、常州市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三、推荐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
四、《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五、《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六、《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七、《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八.省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九、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公示审批表
十、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公示审批表
十一、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十二、征求意见表
十三、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