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创2011年度武进区团建示范点的通知
团武发〔2011〕29号
各基层团委、开发区团工委、区直属团(总)支部: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团组织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扎实推进 “团建突破行动”,进一步活跃了团的基层工作,增强了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有力促进了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和创新。为总结基层团建创新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区基层团建的整体水平,按照《关于深化“团建突破行动”的意见》(团武发〔2011〕6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基层团组织中开展2011年度武进区团建示范点的争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主线,坚持党建带团建,深化团建基础工程,抓点扩面,努力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先进作用突出、群众基础巩固、组织制度健全、运行方式有效,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集体,为充分发挥全区团员青年在“三大武进”建设中的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以工作基础好、创建热情高的基层团组织为争创对象,努力培植一批队伍整齐、作风优良、制度规范、活动创新、运行协调的先进基层团组织,大力推进区域共青团整体化建设。
三、具体步骤
1.申报。团区委各直属团组织对照武进区团建示范点创建标准(见附件1),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推荐所属团组织作为争创对象,于
2.评审。团区委根据创建标准,在所有推荐团组织中筛选出团建示范点候选单位,进入集中评审。集中评审以PPT汇报的方式为主,汇报内容包括基础建设和特色工作(项目)两个部分。评审时间初定2012年“五四”青年节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表彰。经团区委审议确定2011年度武进区团建示范点,并予以表彰奖励。
4.复评。各基层团组织要做好对已命名团建示范点的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各团建示范点要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团区委每年将进行复评,优进劣出。
四、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直属团组织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深化党建带团建,推进区域共青团整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各创建单位团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团干部职责,切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2.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各直属团组织要在深入调研的前提下推荐基础工作扎实、特色项目创新的基层团组织。在评审命名后,要对团建示范点进行长期跟踪指导,灌输先进的工作理念,指明正确的工作方向,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之发挥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团建示范点要注重新做法、新经验的总结,提炼特色品牌,通过示范点的创建、评审,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机制创新和整体水平的提高。要注重自身宣传,在汲取其他地区优秀经验的基础上,运用团属媒体或新媒体推广特色品牌活动。
附件1:武进区团建示范点创建标准(参考)
附件2:2011年度武进区团建示范点申报表
共青团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