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确保公车的合理、合规、高效使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与使用
1、学校公务车辆仅限于处理学校公务活动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或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学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派车,车辆档案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
3、学校公务用车实行先申请、后用车的原则。
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教科研等,学校工作人员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学校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统一安排。
4、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优先保证学校重大事务、急办事务用车。
5、代表学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外出比赛、教育教学活动,优先使用校车。具体为:参加活动人数在5人至16人的安排校车前往,如人数超出16人,用车部门提前联系总务处安排租用有正规运营资质的旅游或公交公司车辆,签订安全协议书,确保所有师生行程安全。
6、学校公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报销差旅,按上级相关规定和学校规定派车。凡未经学校同意而私自驾私车办理公务者,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二、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因疲劳驾驶等身体因素影响安全行车时应主动向行政办公室汇报并安排调休,以确保安全驾驶。
3、驾驶员应自觉加强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做到勤检查,勤维护,确保车辆的清洁和良好运行。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尤其对重点部位(刹车、油量、传动、灯光、转向、轮胎气压等)更要重点检查,不带隐患和故障行车。
4、驾驶员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
5、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保管工作,严禁公车私用。休息日、节假日期间,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校外。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如违反规定,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1、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保养。按照《常州市武进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武车改发〔201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行政办公室报告,填写公务用车报修单,经批准同意后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后及时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材料报行政办公室进行报销事宜。如外出用车时遇到需要维修事项或涉及较大的维修要经校长同意后才能进行,严禁先维修后报告或擅自购置配件。
2、车辆加油,使用专用加油卡加油(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6月5日